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另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要求
1.必须使用A级保温材料的场所或部位: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建筑高度h>100m的住宅建筑;
(5)建筑高度h>50m的公共建筑。
2.宜使用A级保温材料,可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不允许使用B2级保温材料的场所或部位:
(1)27m<h≤100m的住宅建筑;
(2)24m<h≤50m的公共建筑;
注:以上两种场所使用B1级保温材料时:1)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2)建筑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3.A、B1、B2级保温材料皆可使用的场所或部位:
(1)h≤27m的住宅建筑;
(2)h≤24m的公共建筑。
注:1)以上两种场所使用B1级保温材料时,需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以上两种场所使用B2级保温材料时,需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且建筑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4.几点说明
(1)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其高度不应小于300mm。
(2)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二、建筑外墙、屋面外保温系统的通用防火要求
1.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2.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3.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4.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保温材料中,确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三、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要求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外的其他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外的其他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其保温材料为B1级时,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且其高度不小于300mm)。
3.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